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新一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仍采取新企业申报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方式,其中监测对象为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发文公布认定的上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申报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子种苗、流通及农业生态旅游企业,申报企业名额原则上与各区拟淘汰企业数量一致。
二、申报和监测办法
(一)申报和监测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加,对于不愿参加申报监测的,将不纳入认定范围;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申报监测资料的,视为放弃认定。
(二)此次申报和监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向各所属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区无农业产业化主管单位的,申报企业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按要求组织,并集中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三)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及监测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拟推荐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和拟通过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书面征求当地农业、林业、发改委、财政、税务、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经报各区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送,并附各企业申报或监测材料一式2份。
三、申报和监测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产业化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及监测企业名单汇总情况分别以表格(需要提交电子表格)和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申报或监测材料包括:
1、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的自愿参加申报(或监测)的请示报告;
2、申报(或监测)企业申报(或监测)情况表;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企业2013年截至9月份财务报表;
6、开户银行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企业所在地税务、环保部门出具纳税情况(无偷税漏税)、环保达标证明;
8、当地产业化部门出具的企业连接农户、基地证明,或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质量安全证明(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等);
10、科技成果、专利、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认证、证明材料。
其中1-8项为申报、监测企业必须提交,9-10项企业凡具备需据实提交(复印件),其中2、3项须附电子文档。
(三)填报材料中凡无特殊说明的,数据一律以2013年为准,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四)2013年7月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公布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此次申报(监测)可只填写《申报(监测)表》。
(五)相关申报及监测办法、表格可登陆“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网”进行查询下载。
有关事宜请与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小兵;联系电话:65683360(各区申报企业请直接与所属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附:1、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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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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